通知公告

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筹建于1985年,挂靠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10004349353;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CNAS L0806。中心是我国成立最早、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8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于1989年4月正式对外开展工作,1995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复审,2001年和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L)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三合一”评审,2009年、2012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再次通过复评审,2020年通过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扩项评审,授权时间持续至2025年,2021年通过实验室认可复评审,2022年通过资质认定扩项复评审,其中2012年初次通过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条件,有能力在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目前,中心挂靠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海洋食品技术合作中心、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山东省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质量安全控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元素及营养检验室、药残及生物毒素检验室、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室、标准化室,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约4380万元。中心现有人员33名,其中研究员6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1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12人;有博士13名、硕士13名;院百名科技英才3名。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中心始终恪守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认。贯彻、遵守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努力完善自我,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中心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挂靠法人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2、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不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3、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不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5、切实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定期进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管理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和组织内部质量控制。以上工作均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一)质检工作

中心质检工作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各项监控工作为主,同时兼顾为各级政府、农业与食品监管部门、社会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单位提供检测技术服务。

1、政府监控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是中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监控工作任务量大、要求严格、时效性强。为做好工作,中心多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调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2022年中心共承担了6项部级监测任务,包括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等,以及1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达的地理标志监测任务和1项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青岛市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2022年监测地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宁波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山东省、青岛市、青海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和广西省等省市。全年共监测样品近1000个,检测参数150余项,检测项次16300余项,出具检测报告1800余份(含正副本),无一差错,上报质量安全调查总结报告11份,为主管部门监管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心全体人员团结一心通力合作,疫情期间的各项水产品监测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工作总结、检验报告等也及时寄送到各地方主管部门和养殖业者的手上,不仅帮助主管部门了解所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同时也帮助养殖业者在疫情期间提高销售增加收入,中心工作得到了多方好评。

1)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2022年度中心完成第一、三季度共2次的河北省、江西省、浙江省和天津市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停止使用药物以及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磺胺类和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结果表明在流通环节中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药物有检出并超标。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超标现象偶有出现,分析原因可能是在养殖环节中使用了含孔雀石绿、氧氟沙星的药物所致;恩诺沙星检出率仍旧较高,说明该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使用较为普遍,同时根据恩诺沙星超标情况,分析原因可能是在养殖环节药物使用后未按照休药期要求所致。通过连续监测,为主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支撑数据。

2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任务中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青海省、青岛市和大连市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6个省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以及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扑草净、甲氰菊酯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3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完成辽宁省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检工作,掌握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以及地西泮的残留情况。通过监督抽查,不但能及时掌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动态,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利依据,也能引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4 海水养殖贝类监测评估

开展海水养殖贝类监测评估工作,明确了山东省和大连市海水养殖贝类中铅、镉、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和大肠杆菌16项有害物质的风险情况,排查发现山东省和大连市所抽海水养殖贝类样品质量安全状况整体较好。

5 海捕甲壳类监测评估

开展海捕甲壳类监测评估工作,明确了山东省和大连市海捕虾蛄和梭子蟹中铅、镉、甲基汞和无机砷4项重金属的风险情况,排查发现山东省和大连市甲壳类产品虾蛄和梭子蟹受镉影响较为严重,具有危害身体安全的隐患,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6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青海省、青岛市和大连市渔用投入品(非规范投入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氯霉素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停)、限用药物共26个指标,排查发现存在将水产养殖用兽药作为非药物销售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情况,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该现象的监管。

7 地理标志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指标监测

开展地理标志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指标监测工作,摸清大连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和湖北省15个地理标志产品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停止使用药物以及磺胺类和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以及地西泮的残留情况,掌握江苏省、宁波市、河南省、湖北省和广西省5个地理标志产品的蛋白质、脂肪、水分、钙、镁、铁、硒、磷、锌、可食比率、虾尾肉占虾体重等品质指标情况,通过对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跟踪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8 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完成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中青岛市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青岛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己烯雌酚4种禁用药物以及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的残留情况,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安全消费。

2、社会委托工作

中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努力承担社会委托检验,为社会企业、个人委托者、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到不推脱、不敷衍,协助企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完成委托检测139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水分、铅、镉、五氯酚钠、河豚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虾青素、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278份(含正副本)。为中国海洋大学、江苏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完成检测样品337批次,出具科研等内部使用的检验报告单。同时多次为生产、销售及科研单位提供了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对行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二)行业支撑工作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心受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等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技术性支撑工作。

1、协助组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

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连续第17年协助水科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完成2022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受疫情影响,考核样品的取样方式继续采用快递邮寄。中心在在空白基质筛查、药物在基质中的稳定性验证等多个环节开展了研究工作,分2次实施,完成水产品中氟喹诺酮类残留(包括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共为59家单位提供了合格的样品,保证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提供保障。

2、开展不合格样品复检、检测机构考核和复查工作,促进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2022年,中心作为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复检机构,共承担了23批次不合格样品的复检工作,复检参数包括重金属和药物残留等指标,有效地维护了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年,中心常务副主任翟毓秀研究员还作为农业行业评审员牵头对7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机构运行飞行检查。同时,中心继续对承担水产品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等6家部级质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复检。

(三)管理体系运行

中心一直将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持续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严把检测质量关。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保证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1、顺利通过各项评审和检查

20221017日,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1031~111日,中心按期完成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实施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扩项评审。各组专家通过听取汇报、考察实验室人员、设施环境、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安排考核考试、查阅质量记录、提问座谈等评审方式对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人员技术能力、仪器设备以及环境条件、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和确认。通过现场评审及检查,专家充分认可中心技术能力水平和体系运行情况,也对中心的后续运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同时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保障质量体系的运行通畅,进一步加强技术能力的提升,确保中心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支撑能力。  

2、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中心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CL01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体系的管理,利用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不断发现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并实施合理的纠正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重点加强了抽样、检测和检验报告等各环节的控制,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中心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202211月组织了1次集中式内审,内审计划覆盖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实验室所有部门,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要求进行了原因分析和严重性评估,制定并实施了纠正措施,进行了跟踪检查验证。20221月组织了1次管理评审,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对输出的改进事项均按计划实施。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各项条款规范,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实际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开展中心自查,完善中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中心的综合能力。

3、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持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作为目前水产行业内唯一一家同时通过CMACNASCATL认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实验室参加的能力验证工作需要同时满足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2022年中心共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以及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实施的验证活动8次、测量审核1次,其中农业农村部1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1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次、实验室认可PT组织单位6次,共计18个样品、40个检测参数、10个检测方法标准、45次检测项次,所有参数均一次性通过考核,领域和频次均能覆盖已获认证、认可的食品中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微生物、毒素等子领域以及饲料中微生物等领域,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

4、紧抓内部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作为确保检测结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心全年共组织100个样品147个参数共300项次的内部质量控制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盲样测试、加标回收、人员比对和方法比对等,覆盖目前中心日常检测频率高以及部分通过复评审后未开展过检测工作的项目,所有考核结果均满意。通过本年度内部质量工作的总结,对中心采用的上述质量控制措施分析,质量控制工作结果均在控制限内,说明中心在开展检测工作时,操作可信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满足对检测有效性和结果准确性的质量控制要求,达到了预期效果。

5、重视人员培训,提升质检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及中心的工作任务,中心先后安排了26次培训,其中内部培训22次共计200人次,外部培训4次共计14人次。在参加的培训中,主要进行了实验室认可规则文件宣贯、各项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宣贯、实验室安全防护、检测技术与仪器操作、人员上岗、抽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标准化工作

1、制定2023~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规划,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为健全和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体系建设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工分技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建议,经专家深入研讨,纳入2023~2025年水产品加工标准项目规划共28项,推荐2023年入库项目6项,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表,并筹备建立水产品品质评价技术规范专项工作组。

构建了由10大子体系284项标准组成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适用的架构,重点推动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产品等级规格、冷链技术规范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品加工优质高值产品的开发和营养品质评价。

2、夯实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

2022年加工分技委重点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秘书处以线下、线上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了标准研讨会3次、标准预审会2次、标准审定会3次,审定标准17项,并督促指导起草单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前有了较大的提高。2022年,获批准发布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12项,其中本中心主持和参与制修订的4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2022年申请的水产品加工领域20项国家标准修订任务获批立项,其中本中心承担了9项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2022年农业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中,加工分技委归口管理的 4 项行业标准正式获批立项,其中本中心承担了1项行业标准的制定任务;加工分技委遴选了5项行业标准作为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其中本中心主持制定的SC/T 3124-2019《鲜、冻养殖河豚鱼》、SC/T 3050-2017《干海参加工技术规范》、SC/T 3035-2018《水产品包装、标识通则》等3项行业标准入选,后续将组织对典范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推广实施成效进行宣展;加工分技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2年水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项目,共征集到标准47项,最终上报34项,包括国家标准修订项目21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13项。

3、由我所牵头申报的2项水产领域ISO国际标准获批立项

88日,由我所主导申报的2ISO国际标准项目提案ISO/NP 17644《双壳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PSTs)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ISO/NP 17648《速冻裹衣水产制品》,经过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肉禽蛋鱼及其制品分技术委员会(ISO/TC 34/SC 6)秘书处组织P-成员国进行磋商、论证、投票等程序正式获批立项,目前已成功组建了两项标准的国际工作组和国内专家起草工作组。122日,召开了ISO水产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暨国内专家工作组第一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对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初步达成共识。这是继我所牵头制定水产领域第一项国际标准《冷冻鱼糜》之后再创佳绩,体现了我所在该领域的研究积淀和国际标准制定能力的不断提高,表明我国在该领域研究水平已经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同,相关国际标准的推广实施对于保障水产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在水产标准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4、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密切跟踪水产品加工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进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工作安排,5月和11月,中心派员分别参加了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污染物委员会(CCCF)15届线上会议、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53届线上会议,密切跟踪国际水产品加工领域标准制修订动态,协助准备中国代表团参会预案,对大西洋胸棘鲷、羽鼬中甲基汞的最高限量议题和南极小鳞犬牙鱼制定甲基汞限量的可行性提案反馈中方意见,并建议将我国大宗的、贸易量较大的水生动物品种及其加工品增列到CXA 4-1989《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分类标准》,为促进我国优势水产品出口创汇提供标准技术支撑。12月,派员参加了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第53届会议(线上会议),重点关注《食品卫生通则在控制水产品中致病性弧菌的应用指南》(CXG 73-2010)、《食品加工用水安全使用及再利用指南》以及《食品卫生通则在控制食品中病毒的应用指南》(CXG 79-2012)的修订进展。

11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创新司的工作安排,参加了中俄标准、计量、合格评定与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农业和食品标准化分组第四次会议,中俄双方分别介绍了水产品领域标准情况,双方商讨将在水产领域开展标准比对和互认工作。

四、2022年度,本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2022年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黄海水产研究所的领导下,继续坚持防疫方针不动摇,勇于担当、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以实际行动践行“疫情防控是命令、质检支撑是责任、科研创新是使命”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在特殊时期展现了黄海所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一)周密组织,切实保障全体人员健康安全

中心周密安排,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确保人员尤其是外出采样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强化中心人员的责任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给国家添乱,维护国家防疫和发展大局;并积极配合所防疫工作,及时登记并上报人员健康信息,为我所全面取得防疫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高质量助力当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中心再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参与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的部分抽样与检测工作,全年共完成监督抽查样品检测139批次。所有样品均检测合格。通过参与当地政府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动态,助力了山东省青岛市百姓餐桌食品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招标的顺利实施,也提升了中心在委托行业竞争中的力量。

(三)高效创新,在科研工作中实现多项新突破

疫情防控与支撑工作对中心众多科研项目推进带来了的双重压力。中心全体同事齐心协力、相互帮助,高质量完成全部科研任务并取得新突破。本年度共发表文章32篇,其中SCI收录15篇(JCR一区7篇),EI收录2篇;主编出版专著1项;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6项;发布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2ISO国际标准立项获批。

(四)研究成果顺利转化,科研成效再有体现

本年度,中心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应用:一是开展了各种技术培训,派出多名人员采用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对行业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人员及企业进行检测技术与标准的培训与宣贯,全年培训2万余人,为行业监管、检验机构能力提升以及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出贡献,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二是进行了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对建立的各种贝类毒素检测监控和预警技术,在贝类毒素发生高风险海域进行示范,为当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创制的部分标准物质/样品已应用于行业中重要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能力验证等工作,系统化提高了数据溯源性、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