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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成效数据来说话

日期:2016-01-27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增殖放流常态化年年有鱼不是梦

当市场上随处可见丰富的水产品,当我们在享受美味的海鲜河鲜时,可曾想过,无论是海水鱼,还是淡水鱼都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如何在索取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近几年,福建省下大力气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已取得成效。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主任蔡锋认为,只有科学推进增殖放流活动有序化、常态化,才能真正实现“福建江河湖海、年年有鱼”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70多亿尾苗种放流福建水域

近几年,常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或听到关于增殖放流的报道。福建省各地每年都会选择合适的时机把合适的鱼种放流水域,越来越多的民众也加入到这一公益事业的队伍中。

“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持合理的捕捞量与渔业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保护了一些珍稀濒危水生物种。”蔡锋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对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越来越关注。“十一五”开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就在全省持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进入“十二五”,更是加大放流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筹措资金1.1亿多元,在主要海湾和流域放流具有福建本土特色的海淡水经济物种和珍稀物种70多亿尾(粒、只),覆盖三沙湾、泉州湾、深沪湾、东山湾、诏安湾等13个主要海湾及闽江、九龙江等内陆主要流域和湖库,放流物种达40多种,包括大黄鱼、长毛对虾等海水品种,鲢鱼、日本鳗鲡等淡水品种,以及中华鲟、中国鲎等珍稀濒危物种。

2014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了“百姓富、生态美”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活动在财政资金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发动企业和个人募捐,加大投入,扩大放流规模,仅2014和2015年两年间通过生态补偿金和企业个人捐赠等形式,共筹措资金3400万元,占全部投入经费的60%以上。

多年来的增殖放流效果如何呢?“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技术部门重点对三沙湾大黄鱼、东山湾鲷科鱼类和九龙江鲢、鳙鱼放流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结果显示:

——有效消减氮磷,改善生态环境。

对在九龙江相对开阔的干流华安段流域开展的鲢、鳙鱼增殖放流进行效果评估,结果显示回捕率为15%,通过回捕而完成的氮、磷年消除量分别为0.353吨和0.074吨;而在相对封闭的白沙水库,回捕率较高,达到27%,氮磷消除量甚至可达到14.819吨和4.415吨。可见,增殖放流对于内陆水域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大宗物种资源呈明显恢复趋势。

近几年该省一些大宗放流品种有较明显的恢复,如大黄鱼、对虾、鲷科鱼类、海蜇等品种资源。据社会调查显示,目前在台湾东部有捕到大黄鱼,在东山湾、诏安湾也有发现大黄鱼种群;海洋虾类捕捞产量由2010年的5万多吨增加至2013年的8万多吨。根据该省在三沙湾开展的大黄鱼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结果显示,三沙湾内大黄鱼资源量相当丰富,尤其是在夏秋两季。8月至10月,大黄鱼占总渔获物重量在25%以上最高可超过70%。

——实现增殖增效,经济效益明显。

增殖放流在增加水域生物数量的同时,经济效益也较为明显,对渔民增产增收有明显的正面作用。根据对九龙江干流华安段渔民捕捞情况调查,鲢鱼和鳙鱼的投入产出比约为0.65∶1;而白沙水库的鲢、鳙鱼投入产出比可达到0.6∶1,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在东山湾开展的鲷科鱼类增殖放流评估结果显示,鲷科鱼类的投入产出比可达到0.42∶1,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为发展海钓基地提供场所。

增殖放流的物种大多为经济物种,不仅是渔民也是垂钓者的重要捕捞对象。例如东山湾的黑鲷、真鲷和黄鳍鲷等鲷科鱼类都是周边渔民以及垂钓爱好者的重要垂钓对象,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可以有效恢复东山湾鲷科鱼类的种群资源,为当地发展海钓基地,发展海洋经济提供资源基础。

将这项公益事业进行到底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应该唤起全社会的水生生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蔡锋说,这项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常态化的科学增殖放流机制。

他建议:一是将每年的6月6日“放鱼日”常态化。号召社会各界在这一天组织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增殖放流活动,扩大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的水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目前福建省每年的增殖放流经费除了积极发动企业个人捐赠资金和用海企业的部分生态补偿金外,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维持现有的每年30亿(粒)的放流规模,资金缺口很大。建议各级财政能够配套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水域前期调查、后期评估专题研究等,以保证增殖放流这项社会公益活动能持续常态化推进。

三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增殖放流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公众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增殖放流功能定位及主要适宜放流物种、数量,建议相关部门支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科学增殖放流有序化、常态化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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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