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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与非欧盟国家的渔业协定

日期:2014-06-20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欧盟出台了两种与非欧盟国家的渔业协定:北部地区渔业协定以及渔业合作关系协定。

北部区域渔业协定是欧盟与邻国挪威,冰岛和法罗群岛签订的。它制定了共同管理公共资源储备法则,遏制过度捕捞。另外,通过捕捞配额设置,以及允许进入合作国家的专属经济区,来优化捕捞船队的成果。在经济领域,与挪威签订这份捕捞配额高达20亿欧元的协定,对于德国渔业至关重要。

在渔业合作伙伴关系协定里,欧盟为协定成员国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作为回报,欧盟有权利在协定成员国领海内进行捕捞。欧盟的船队拥有对协议国海洋储备的使用权,而欧盟成员国个体船队,却只能使用一部分。这项协议主要是与南部国家签订的。但是,与毛里塔尼亚和摩洛哥相邻的格陵兰是例外,其对于德国渔业船队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