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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2019年度)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2019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一、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筹建于1985年,挂靠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190000091441;授权证书编号:(2019)国认监认字(061)号;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CNAS L0806。中心是我国成立最早、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8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于1989年4月正式对外开展工作,1995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复审,2001年和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L)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三合一评审,2009年、2012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再次通过复评审,授权持续时间至2025年,其中2012年初次通过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条件,有能力在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目前,中心挂靠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等多个实验室或技术机构。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元素及营养检验室、药残及生物毒素检验室、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检验室、标准化室五个部门,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约4100万元。现有人员32名,其中研究员5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9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10人;其中有博士13名、硕士11名。

二、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的情况

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中心始终恪守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项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认。贯彻、遵守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努力完善自我,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中心遵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挂靠法人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2、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不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3、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不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5、切实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定期进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管理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和组织内部质量控制。以上工作均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

(一)质检工作

中心质检工作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各项监控工作为主,同时兼顾为社会企业、个人以及科研单位提供检测技术服务。

1、政府监控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是中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监控工作任务量大、要求严格、时效性强。为做好工作,中心多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调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年内,中心共承担了8项部级监测任务,包括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海水贝类卫生监测、渔用投入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监测地区包括甘肃省、安徽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北京市、青岛市、大连市等省市。全年共监测样品近2500个,检测参数110余项,检测项次45000余项次,所有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和数据统计,上报总结报告20余份。

1)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任务中江苏省、山东省、甘肃省、北京市、大连市和青岛市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6个省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甲基睾酮和己烯雌酚6种禁用药物以及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2)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完成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任务中江苏省、山东省、甘肃省、北京市和青岛市水产苗种的抽检工作,掌握这5个省市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违禁药物的残留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乃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提供了法律基础数据。

3)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完成大连市、山东省海水养殖贝类卫生监测工作。明确了山东省和大连市海水养殖贝类中铅、镉、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多氯联苯、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24项有害物质的风险情况,排查发现扇贝对镉有特异性富集,高温季节部分地区养殖贝类中菌落总数超标情况严重。

4)渔用投入品隐患排查:成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甘肃省、青岛市和大连市渔用投入品(化学药品、中草药、渔用饲料、非规范药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禁、限用药物共31个指标,排查发现渔用投入品中添加隐性成分已经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潜在隐患。

5)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分四个季度完成黑龙江省和北京市流通环节水产品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和磺胺类和喹诺酮类限用药物的例行监测,发现在流通环节中禁、限用药物有检出,但是尚未有确定证据确定药物的添加途径,通过监测,为主管部门进行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支撑数据。

6)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牵头组织完成了“14种大宗水产品和小龙虾的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作为例行监测的延续和补充,主要针对例行监测中抽检的14种大宗水产品开展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硝基咪唑类和地西泮等13种药物和铅、镉、总汞和无机砷4种重金属的残留摸查,同时针对近年来监控较少的特色品种小龙虾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等45项参数进行了隐患摸查,确定目前风险程度较高的品种和危害因子,为了解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积累数据,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完成“重点生食水产品中寄生虫与诺如病毒食用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针对生食鲑鳟鱼等的寄生虫风险、生食牡蛎中诺如病毒污染等问题,重点对生食鲑鳟鱼、罗非鱼、黄条鰤中的寄生虫、生食牡蛎中诺如病毒开展了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明确生食鱼类中的寄生虫种类,摸清污染牡蛎中诺如病毒的含量与分布特征,评估其食用安全风险,为政府监管和安全防控提供基础数据和评估依据,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也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管控依据。

8)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中福建省、安徽省、湖北省、贵州省和上海市水产品的抽检工作,掌握这5个省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种禁用药物以及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氧氟沙星4种停止使用药物的残留情况。通过监督抽查,不但能及时掌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动态,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利依据,也能引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2、社会委托工作

中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努力承担委托社会委托检验,为社会企业、个人委托者、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到不推脱、不敷衍,协助企业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完成委托检测6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铅、镉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65份。为福建农林大学、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等科研单位完成检测样品186批次,出具科研等内部使用的检验报告单186份。同时多次为生产、销售及科研单位提供了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对行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二)行业支撑工作

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心受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等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技术性支撑工作。

1、协助组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

协助农业农村部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完成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喹诺酮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参加单位连年增多。通过能力验证工作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农业、水产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水平,为提供准确检测结果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获得行业内高度认可。

2、开展检测机构检查和考核,促进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2019年,中心翟毓秀研究员还作为农业行业评审组组长先后参与了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4家部级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和机构考核“2+1”复评审。同时继续对承担水产品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等14家部级质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复检。

(三)管理体系运行

中心一直将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跟进国家最新要求持续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严把检测质量关。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保证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

1、顺利通过各项评审和检查,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01912~4日、815日、1124~25日和1128日,中心分别按期完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复评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申请现场考核以及农业农村部产地水产品和例行监测承检机构复查等多项评审和现场检查。各组专家对中心的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检查,充分认可中心技术能力水平和体系运行情况,也对中心的后续运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同时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保障质量体系的运行通畅,进一步加强技术能力的提升,确保中心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支撑能力。

2、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持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中心一直重视检测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作为保证检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积极参加各级能力验证工作。年内中心共参加了9项认监委、农业农村部以及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实施的能力验证,共计17个样品、10个检测方法标准,涉及的20个检测参数均取得满意结果,领域和频次均能覆盖已获认可的食品领域中的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微生物、毒素等子领域,符合国家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对中心的要求。

3、重视人员培训,提升质检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及中心的工作任务,实验室先后安排了20次培训,其中内部培训14次共计166人次,外部培训6次共计11人次;派出人员参与外部培训10次,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在参加的培训中,主要进行了认监委、认可委和农业农村部发布文件宣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能力验证、标准变更、整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技术、仪器操作、数据处理、抽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使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研究能力以及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 标准化工作

1、紧抓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

挂靠在中心的全国水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和全国食标委水产品加工分技委秘书处承担了水产品加工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2019年重点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召开6次标准研讨会、1次标准审定会和1次加工分技委年会,对7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初审和会议评审,并协助标准承担单位完成了5项标准的报批工作,标准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密切跟踪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工作的进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秘书处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立项建议17项,其中行业标准13项,国家标准4项,提出2019年度水产品加工专业标准项目计划,并在加工分技委年会上由全体委员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开展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要求,对31项水产品加工相关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及12项国家标准计划及报批稿进行清理和审评,逐项标准提出复审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并且对重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研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再评估工作的要求,对归口的8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再评估。

2、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是中心重点工作之一,依托中心平台,发挥质检优势,结合科研工作,针对目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以水产品及水产品检测方法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目前标准和技术的缺失。先后赴辽宁、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需求调研和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当前农业标准工作的转变方向,加强对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及检测技术等相关标准技术攻关,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提出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产品等级规格、冷链技术规范等作为修订标准体系的主要方向。

2019年中心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2项,其中4项标准发布并实施,包括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承担的2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已报批,目前正在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有4项。承担的标准项目中,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技术标准、限量标准以及加工操作规范等,几乎涵盖了水产加工标准体系中的所有标准类型,不断补充完善水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制定的2项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3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将在水产品药残监控中提供技术手段和监管依据。

3、主导制定ISO冷冻鱼糜国际标准,参与CAC国际标准制定

牵头制定的《冷冻鱼糜》国际标准正式获批立项,组织召开ISO《冷冻鱼糜》国际标准启动会暨国内专家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起草完成冷冻鱼糜标准草案,发送给WG12个成员国广泛征求意见,并在ISO/TC34/SC6国际标准起草工作组研讨会上进行商讨,组织筹备WG第一次国际会议。《冷冻鱼糜》是我国在水产品加工领域牵头制定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实现了我国由引进、参与到牵头制定国际标准的跨越,意味着我国将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更是填补了主导制定水产领域国际标准的空白。通过制定《冷冻鱼糜》国际标准,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范冷冻鱼糜质量等级和相应质量参数,对促进全球冷冻鱼糜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加了CAC水产品国际标准制定、跟踪及官方评议工作。作为农业农村部派出的代表团成员参加在美国召开的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第51 届会议,重点参与了《食品经营者食物过敏原管理操作规范》、《食品卫生通则》等标准研讨及审定。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可借鉴国外先进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为顺利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项目积累丰富经验,提高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或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4、加强标准宣贯服务、支撑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全国各地质量监督、工商管理、质检机构以及企业对水产品标准的咨询,包括企业及消费者应用标准方面的疑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问题、产品标准中保质期、标准有效性的问题以及职业打假者的恶意诉讼等,中心给予科学的解答和建议,并协助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标准信息公开进行了答复。

为推动国家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高水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水平,借助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中国藻业协会、江苏省紫菜协会等平台,联合主办海藻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培训会和紫菜产业高层论坛等。秘书处还积极助力协会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发展,技术指导中国藻业协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协助制定《中国藻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成立中国藻业协会标准委员会,对5项协会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议,并对起草团体标准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四、2019年度,本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以及为质量提升和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选报)

2019年是收获丰硕的一年,中心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多项突出的成绩:

1、科研成果成绩突出,三项成果获奖励

本年度,中心先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等15余项科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并对贝类中生物毒素预警技术等进行了成果评价。本年度共发表文章25篇,其中SCI收录9篇,EI收录3篇,参编专著1部,授权发明专利5项,发布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获批国家标准物质1个,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和水科院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2科研立项有新突破,支撑拓展发展空间

中心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以水产品生产全链条过程中的生物-环境-污染物互作关系为核心思路,系统构建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检测、监控及风险和品质形成过程及调控机理的研究架构,并围绕该架构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工作。本年度创建了同时提取检测贝类中游离态和酯化态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创新性建立基于溶胶-凝胶包埋的蛋白磷酸酶抑制比色法、免疫磁珠富集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基于金磁纳米微粒修饰的可抛式电化学传感器等系列贝类毒素检测方法;首次系统鉴定贻贝中PFOA的多系统毒性,并借助多组学联用等高新技术,创新发现PFOA在海洋贝类风险形成的过程中,多条信号传递途径及代谢途径发生显著变化;基于Qβ噬菌体构建装甲RNA制备平台,创建诺如病毒等不可培养食源性病毒的高稳定性装甲RNA标准样品,并获得国家标准样品验收评审;科学评价裙带菜、紫菜等藻类的营养品质与安全性。

3、研究成果顺利转化,科研成效再有体现

作为一个产业导向、公益性学科,中心十分重视基础科研对产业发展和行业提升的支撑作用,因此一直致力于强化研究成果的培训、示范和应用。本年度,中心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应用:一是开展了各种技术培训,先后完成对卫健委、农业农村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学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9次,共培训各级技术人员1000余名;二是进行了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对建立的各种贝类毒素检测监控和预警技术,在贝类毒素发生高风险海域进行示范,为当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优化了麻痹性贝类毒素和诺如病毒标准样品的制备技术,产品在行业内外5家检测机构中小范围试用。